(以下實支僅指醫療實支險,不包含意外實支險)
近年來大受歡迎雙實支實付醫療,因為其有雙倍理賠、薪資補償、分散風險、優缺點互補等功能優勢,
深受保戶喜愛,甚至有人規劃三實支到四實支。
這問題因為與保險精神的「損害填補原則」以及「不當得利疑慮」,因此自從民國93年開始就爭議不斷,
2018年9月也曾討論修法,後也因商品複雜程度過高,以及「人身無價」的價值觀,最終決定不修法而結束此議題。
沒想到事情平息不到一年,今保險局卻以不修法原則,但以要求保險公司「做出限制」的方式來控管,
因為不涉及法令,所以一旦保險局同意發出公文,有可能今年就立即實施,將影響未規劃、已規劃的所有保戶。
版主個人私心希望最終是不修改為原則,除了之93年大法官釋憲的「人身無價觀點」以外,
限制兩張實支實付的問題,還會深深影響已有體況客戶的權益。
因保險法127條明定: 保險公司對於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不負理賠責任。
假設保戶於93年已投保單實支實付額度3~6萬(如早期常見的三商HSRS、南山HS、安泰HSA等),
不幸於107年體檢發現泌尿道結石。
若隔年要增加醫療實支保障,將會面臨很大問題:
方案一、保留原先醫療實支,並另外增加一張醫療實支,總額度大概落在15~18萬之間。
優點: 泌尿道結石仍保有原先醫療實支的保障額度
缺點: 遇到達文西手術、人工關節置換等等都會有額度不足的疑慮)
方案二、解除原本額度過低的醫療,重新規劃較高額的雙實支,總額落在20~30萬之間
優點: 重新規劃後額度足夠,對於未來發生的疾病或意外都有高額保障
缺點: 泌尿道結石完全沒有保障,無法申請理賠
可以看出不論何種方案,都會存在著風險或保障不足的問題,因此修法後保戶的權益肯定是受損的!
因此版主看到此新聞是很感嘆官員們不解人間疾苦(保險局不是應該站在保戶的立場保障保戶的權益嗎?),
只能說這種寧可錯殺一百(犧牲大多保戶權益)也不可放過一個(少數不當得利)的觀點,
對台灣的保戶來說是很可惜的一件事。
p.s版主相信沒有人願意犧牲健康去換取保險得利,躺在手術台上的人,只想要接受最好的治療,
而不是想要用性命去賭幾萬元吧!(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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