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要與大家討論的議題很重要,但也很容易被忽略,

我們常會聽到業務員提到這項商品是有保證續保的,

或是主約失效時,本公司有附約延續條款批註,不影響附約的續保,

但真的如同業務員所說的這麼單純?您是否有看過條款?

是否了解到萬一最需要保險理賠的時候(發生疾病或意外),保單失效,保費全部白繳是多嚴重的一件事?

 

今天舉的例子是遠雄的FI2新終身壽險,這是遠雄業務或是保經業務很常用的主約之一,

主因是因為其保費比FX7便宜幾百元,業務員為了讓保費看起來更便宜,而作為主約使用。

 

但細看FI2的條款第十四條【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】 中有提到:

本公司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,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。

 

而我們提到的兩個名詞『保證續保』與『延約延續批註條款』乍看之下是不影響附約的保障,

但實際上是可能有陷阱的,我們先來看看以下這張圖片(出自鄭正一臉書)

IMG_1206.JPG

(上圖指的並非為遠X人壽,只是某家保險公司的實際案例)

 

這是某保險公司發給予保戶的『存證信函』,告知因其附約延續條款中提及:

『經本公司同意』,並收取續約保險費後,本附約得逐年持續有效。

所以有此字樣的『附約延續條款批註』等於形同虛設,保險公司是有權力不同意的。

 

而我們可能會認為,附約條款中有寫到『保證續保』的約定,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續保。

但在保險法的定義下,除非保單另有約定以外,保單中『附加契約』需依附於『主契約』底下,

而失去主契約時,代表著附加契約是沒有依附契約的,因此會自動終止。

 

所以為了確保附約能在發生風險後繼續保障並發揮功能,趕快回家翻翻您的保單,

確認商品要同時符合『保證續保』且『附約延續條款批註』中沒有『經本公司同意』的陷阱唷^^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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